声明: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就关于阳江市恒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
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阳江市恒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授信融资担保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同意对阳江市恒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授予担保合作额度10000万元,合作期限一年。
二、交易对手情况
阳江市恒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姜均宁,注册资本为10,862.81万人民币,注册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一路16号二楼;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阳江市恒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股东有2户,分别为:阳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92.06%;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占比7.94%。阳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12,607.20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0%,是本行的主要股东(大股东),属于本行关联方。阳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与本行发生的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相关业务属于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阳江市恒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遵循风险与收益对称原则、市场化原则、差别化原则、依法合规原则、规范化管理原则,遵循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定价公允,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定价,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交易者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事项
本行对阳江市恒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授予担保合作的额度为10,000万元,占2025年第三季度末资本净额的3.35%,合作期限一年。
五、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阳江市恒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授信融资担保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本行第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均已回避,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均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定价公允,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定价,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交易者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阳江农商银行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