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就关于阳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
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阳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对阳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新增授信7000万元,占本行2025年9月末资本净额的2.35%,授信期限一年,按照贷款发放日1年期当期LPR基础上减少62基点执行浮动利率,该利率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客户的利率执行。
本行于2025年12月16日与阳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同意对阳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发放7000万元贷款,按照贷款发放日1年期当期LPR基础上减少62基点执行浮动利率。
二、交易对手情况
阳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于1990年8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林良威,注册资本为2998.1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阳江市区尤鱼桥头;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供应;自来水工程设计、安装、修理、检测(以上凭许可证经营);铁板扎管成形;自动喷淋。供水设备材料及其他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阳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由阳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阳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12607.20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0%,是本行的主要股东(大股东),属于本行关联方。阳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与本行发生的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相关业务属于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阳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遵循风险与收益对称原则、市场化原则、差别化原则、依法合规原则、规范化管理原则,遵循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定价公允,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定价,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交易者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事项
本行对阳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新增授信额度7000万元,占本行2025年9月末资本净额的2.35%,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授信后阳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所在关联集团的关联交易授信余额预测为6.09%,符合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个关联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的规定。
本行于2025年12月16日与阳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同意对阳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发放7000万元贷款,按照贷款发放日1年期当期LPR基础上减少62基点执行浮动利率。该笔贷款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客户的利率执行。
五、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阳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本行第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均已回避,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均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定价公允,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定价,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交易者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阳江农商银行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