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
广东如安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铭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0名股东向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版)》等有关规定,本行决定在本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变更本行住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增加临时议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之决议,本行将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2年4月2日在本行网站“http://www.yjrcebank.com”及微信公众号“阳江农商银行”、本行各网点进行公告。
2022年4月13日,本行董事会收到法人股东广东如安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铭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8名自然人股东提交的《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提案申请表》,要求将《关于变更本行住所的议案》提交本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提案人资格和提案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版)》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本行董事会核查,广东如安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28%)、广东铭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15%) 及8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0.06%),上述10名股东共持有本行股份的比例为3.49%,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出临时提案的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版)》的要求。
三、临时提案的内容
为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树立本行品牌形象和提升综合竞争力,现提议本行年内将营业办公场所迁往阳江市江城区金山路3号美仑广场。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本行拟搬迁场所与本行业务发展相符合,本行进行搬迁需办理变更本行住所,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住所:阳江市江城区创业路1号。
变更后住所:阳江市江城区金山路3号美仑广场2幢,3幢1-2层,5幢1-3号铺、5-9号铺、201号铺(暂定,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本行变更住所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部门审查决定后,提交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变更登记。
四、备查文件
1.《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提案申请表》共10份;
2.《关于变更本行住所的议案》。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特此通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